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出台上述文件的简要说明如下。
一、自主创新大会文件的制定和发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自主创新,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构想,强调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视察时明确指出,要把创新作为经济特区的生命线和灵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方针和中央、省的指示精神,2006年,市委市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将自主创新确立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并与科技部、原信息产业部就自主创新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设想,要求深圳创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这是中央和有关部委对我市长期坚持推进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度肯定,同时也赋予了我市在自主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这一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寄望深圳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
当前,深圳已进入了重要的发展时期,自主创新和城市发展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出现了新的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向未来,制定新的政策和规划,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广聚创新资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我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在推进深圳经济社会和自主创新实现大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全市自主创新大会,出台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纲领性、指导性、创新性文件。玉浦书记、宗衡市长亲自挂帅,多次召开会议,主持讨论,作出重要指示,对会议的召开和文件的起草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的起草工作前后有二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通过调查研究、专题座谈、专家咨询、每周例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尽可能地收集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了提高文件的层次、质量和水平,起草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重要文件精神,还在北京召开了高层次的“专家咨询论证会”和“部委咨询论证会”,听取了有关部委和一批高层次专家学者的意见,尤其是得到了路甬祥副委员长、李学勇书记、张晓强副主任、娄勤俭副部长、张景安社长等领导的悉心指导。起草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文稿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因此,自主创新大会文件,集中了国家部委、全市上下、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现在这些文件已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天在大会上正式发布,其数量之多、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在深圳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自主创新,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心。
二、文件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
这次发布的文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每个文件各有定位、各有侧重,致力于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推动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若干意见》是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纲领性文件,针对如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出了总体部署,体现了战略性和指导性,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属于上位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创新道路、具体举措等六个部分,提出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促进全面创新,并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科技创新路径、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深圳特色的创新道路做出概括和描述,提出了广聚创新资源、破解创新瓶颈、完善创新环境,建立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等具体举措。
《总体规划》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复函》和《若干意见》而编制,是深圳创新发展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行动指南和具体部署,也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创新型城市规划,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内容涵盖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诸多方面,确定了基本战略、原则、重点和布局,明确了“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发展创新、产业发展创新和社会文化创新”等五大主要任务,以及实施提升基础能力等十项重大工程和五项保障措施。
《政策措施》是为落实《若干意见》,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而制订的重要文件。包括创新基础能力、创新人才、企业创新、产业空间、成果产业化、创业投融资等六大部分,共33条。其中,5条是为保持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衔接,需要重点落实的国家税收激励政策;5条是需加大力度执行的市里制定的原有政策;其余均为新设政策条款。
《建设方案》是按照《若干意见》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针对创新发展空间缺乏这一主要矛盾而制订的关键文件。包括了总体要求、建设方式、建设计划、供应与管理、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涵盖了创新产业用房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为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提供空间资源保证。
《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的6个文件,是为了解决我市突出的人才瓶颈问题,围绕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这一目标,着眼人才中长期战略规划而制订的首个综合配套的人才政策,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实施意见》确定了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分别从创新引进使用政策、加大培养力度、加强载体建设、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意见。6项配套政策则从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津贴、特聘岗位管理等方面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本次大会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十分注重与相关文件的衔接,体现了继承式创新和开放式创新。
三、文件体现了“高”、“新”、“实”三大特点,既有利于贯彻国家战略规划,又有利于深圳自身的创新发展,实现我市中长期发展目标
本次大会出台的文件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围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这一新的目标,进行了全方位的创新性思考,提出了一系列有前瞻性的理念、规划思路和政策条款,既体现了对国家创新战略的落实,又符合深圳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结构上、思想上、内容上都有很多新的亮点,真正体现出“高、新、实”的特点。
文件的“高”,主要体现在立意和目标上。立意上,文件不仅抓住了深圳发展的大方向,描绘了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宏伟蓝图,体现了深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迫切要求,更重要的是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表达了深圳勇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担当探路先锋的坚定决心。目标上,《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比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提前5年;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则首次提出要把深圳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确立了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等重要目标。
文件的“新”,不仅体现在形式和内容上,更体现在发展理念和具体措施上。形式上,《总体规划》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创新型城市规划,本身就是探索创新的成果。内容上,《建设方案》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投资环境、解决空间资源不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新创举。在发展理念上,《总体规划》拓展了创新内涵,提出“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在发展动力上第一次提出“抢占创新制高点、把握创新主动权,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若干意见》和《总体规划》特别强调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总体规划》创新性提出:“促进发展空间向多维领域拓展”,要向基于互联网络的虚拟空间、基于技术突破的产业空间、基于国内外区域合作的合作空间索取创新发展新空间。具体措施上,《总体规划》提出,要着重加强基础研发,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源头创新能力;《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创新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安居补贴、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改善创新人才的居住条件”,“实施实习深圳工程,鼓励高等学校学生来深圳实习,对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的给予资助”。
文件的“实”,体现在出台的文件不仅“实惠”多,而且可操作性强。文件规定,市政府将设立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连续三年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对企业、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500万元。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资助,分阶段投资30亿元设立创业引导投资基金、拿出10亿元设立重点民营企业大额中长期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等,帮助创新企业改善融资环境,让广大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建设方案》提出采取新建、租用、改造等五种建设方式,计划到2010年底前建成500-600万平方米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届时可基本解决创新产业的用房需求。《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专门针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瓶颈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6项配套政策则分别明确了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改善学术研修环境办法。
本次大会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是在充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几十轮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特别是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大力支持,以及这一领域内最高层次专家学者的悉心指导,凝聚着各级、各相关部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心血。自主创新大会文件的发布实施,对于深圳的未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到位,各区、各有关部门将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