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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
中国公共政策委员会
 

1、"王致和商标抢注案"在德立案
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去年在德国被抢注,王致和集团决定通过诉讼追讨商标权。这也是中华老字号第一次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德国时间26号,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受理了"王致和商标抢注案"。
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去年在德国被抢注,王致和集团决定通过诉讼追讨商标权。这也是中华老字号第一次走出国门进行商标诉讼维权。德国时间26号,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受理了"王致和商标抢注案"。
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相关法律,王致和集团向抢注方 -- 德国欧凯公司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不仅要求欧凯公司把商标无偿还给王致和集团,并根据其使用王致和商标获利情况进行索赔。此外,他们还要求对欧凯公司的恶意抢注行为进行处罚。据介绍,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目前,中国和德国加入了同样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王致和集团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不仅在中国享有版权,在德国也同样受到保护。
沃尔夫冈.菲斯特尔-维特克("王致和商标案"德国代理律师):"王致和商标在中国是著名商标,这家德国公司作为知情者却仍在德国注册,是要利用王致和商标的良好声誉。我们有充足理由表示,这是一起恶意的侵权性商标抢注。我们也因此有信心为委托人争取到商标权以及损失赔偿费"
抢注"王致和"商标的欧凯公司是一家由德籍华人开办的百货公司,主要销售来自中国的食品,其中包括王致和腐乳,他们公司还注册了恰恰瓜子、老干妈辣椒酱、白家方便粉丝三家企业的商标据王致和商标案代理律师介绍,德国法院将在一个月内对此案进行审理。

2、"中国长城"商标遭美国公民抢注
在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之际,据日新知识产权事务所得知,中国长城商标在美国遭两名自然人抢注并于2006年9月5日获得美国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USPTO)核准,保护期10年,并可自由续展。
2006年9月22日,发现中国长城中文标识赫然刊登在386期美国政府官方公德(OFFICIAL GAZETTE)上,申请人为美国洛杉矶公民Se ttim io和AL-fredo。商标标识为中文红白相间"中国长城"字样。申请类别为国际分类表25类商品:服装、即裤子、汗衫、毛衣、夹克衫、T恤衫。申请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2006年9月15日正式获得官方核准。因为知识产权是按照国内法来保护,该商标在美国获得核准后,中国标注"长城"字样或图案的机中或近似商品,在进入美国时,必将遇到知识产权壁垒而被拒之门外,甚至会遭到商标侵权诉讼。同时,"中国长城"这一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标识被美国公民个人独占和使用,也将对民族形象造成损害。
近年来,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事实屡见不鲜。据有关专家人士介绍,中国"稻香村",一旦注册成功,中国"稻香村"将永远告别欧洲市场。四川名餐馆"巴国布衣"远近闻名,澳大利亚立刻出现自己的"巴国布衣",商标尚在公告中,一旦成功,中国的"巴国布衣"将在国际上背负假冒的名声。绍兴女儿红酒几百年的名气,却在香港被台湾和通公司注册,中国国内的女儿红商标从此无法染指香港以及从香港转口的任何国际市场。
但将"中国长城"中文直接在国外注册为商标的尚不多见。因为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该商标被核准后,要想撤消或无效希望非常渺茫。正常情况下,主管部门或权利人,应该未雨绸缪,及早将有价值的文化名胜、知名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取得相关国家的商标专利权。如果国内知名商标一旦遭国外抢注,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阻止期获得专用权利。而公告期限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为3个月,目标为两个月,美国韩国为一个月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得正式核准,目前"中国长城"商标只能按照美法律通过争议程序解决,该程序非常繁琐和漫长,并且不影响该商标的正常使用。
因此,努力提高我国相关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刻不容缓。

3、俩"蒙牛"法庭"顶牛"是巧合还是搭著名商号便车有待裁决
在有中国乳都盛誉的呼和浩特市,竟然有两家企业都以"蒙牛"为名且产品都和牛乳相关,就连两家公司的老总都同样姓牛。近日,二"牛"中的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十余名人大代表以及多家知名企业代表来法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事情要追溯到2004年8月,有媒体报道,蒙牛乳业公司接到某经销商投诉,说蒙牛酒业昂格丽玛江浙沪销售总公司在招商中存在欺骗行为,有人称交了10万元保证金,并一次性购买了30万元产品,花十来万元租了店面,结果该公司承诺在中央电视台投入8000万元做广告等却没有兑现,致使产品无法销售,蒙牛乳业这才得知,和自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蒙牛酒业公司销售中心的有关人员曾向经销商们解释说蒙牛酒业就是蒙牛乳业的下属公司。而被骗的经销商们起初大都是冲着蒙牛乳业这个知名品牌去的。
当天到庭的第二被告、曾是蒙牛酒业昂格丽玛奶酒经销商的王先生证实了这一点。庭上,王先生对自己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感到很郁闷,他说:2004年他在报纸上看到蒙牛酒业的招商广告,广告称"蒙酒"北京销售分公司招纳北京市各区、县"昂格丽玛银奶酒"的经销商。就来到其在北京的分公司与一姓郭的经销商进行接触,郭经理介绍说蒙牛公司生产牛奶时会产生一些奶坯,现在用这些奶坯研制出了"蒙牛"奶酒。还说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老总是哥俩,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是一家子,集团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奶资源生产出了以纯牛奶为主要原料的系列奶酒,"昂格丽玛银奶酒"是其中的一种。
据介绍,要成为"蒙酒"经销商,申请者需要先交付1万元保证金,另外,一次性提取价值5万元的"昂格丽玛银奶酒"。郭经理出示了招商手册承诺,奶酒的销售过程中,公司将投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包括中央媒体及10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还承诺说:经营起来,周转会非常快,3个月就会周转一次。公司为每个经销商报销其销售中的"进店费用",还将派出专业的促销员、业务员为经销商打开市场等。
王先生相信了上述介绍,和该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了十万元奶酒。之后才发现蒙牛业公司并没有在北京的销售许可证,导致蒙牛奶酒根本无法销售。致使王先生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他将蒙牛酒业告到丰台法院。而今天又因为曾是蒙牛酒业的经销商,被蒙牛乳业一并告上了法庭,他表示十分无奈,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不应该成为被告,我也是受害都。"据悉,与王先生一样成为蒙牛酒"昂格丽玛银奶酒"北京地区代理经销商的,还有其他20余家。
据记者了解,2005年11月,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就企业字号问题进行了接触,蒙牛酒业提出要8000万元的补偿费才肯变更企业字号。无奈之下,蒙牛乳业将蒙牛酒业告上了法庭。法庭下,蒙牛乳业提出请求法院判决蒙牛酒业停止侵犯其"蒙牛"注册商标权、著名商标权与驰名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恶意注册和使用"蒙牛"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变更"蒙牛"字号;蒙牛酒业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诉讼请求。
蒙牛乳业认为,自己依法享有"蒙牛"注册商标权、著名商标权、驰名商标权和著名商号及企业名称权。自1999年1月起使用"蒙牛"商标与商号;2000年8月6日,"蒙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2002年2月8日,"蒙牛"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蒙牛"曾先后在我国内地及台、港、澳地区进行了全类商标注册,同时在近70个国家与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蒙牛酒业于2001年8月成立时,"蒙牛"品牌已经形成高知名度,高美誉度和高市场亲和度的商品品牌。因此,蒙牛酒业的做法是搭"蒙牛"著名商号之便车,傍"蒙牛"驰名商标之品牌。其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以同样的"蒙牛"为商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的作为奶制品的奶酒是一种恶意行为。
蒙牛酒业则指出,早在1999年8月24日,蒙牛酒业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蒙牛"M ENGNIU"商标,而录时蒙牛乳业刚刚成立,没有任何注册商标更谈不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因此蒙牛酒业使用"蒙牛"品牌不可能侵犯蒙牛乳业任何在先权利,更谈不上"傍名牌""搭便车"。出现两个"蒙牛完全是一种巧合。
本案当日没有宣判,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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