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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利申请、《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发布日期:2015-06-26   点击量:1573   标签:专利申请  


    1、专利制度

    1-1、《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根据香港新的《专利条例》规定,香港的专利体系包括“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大致对应于我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2、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审查授予的发明专利,再在香港注册并授予的专利。取得标准专利需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记录;第二阶段:请求注册和授权。
    1-2-1、申请记录
    第一阶段,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在由指定局公开后的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记录。
    1-2-2、请求注册和授权
    第二阶段,当已记录公布的申请在指定局获得授权后,在指定局授权后的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请求注册和授权。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起20年。
    1-3、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予授权。但申请短期专利时必须递交一份由指定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年,并可续展4年。
    1-4、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在香港是通过《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来保护的。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外观设计申请,并且不经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其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续展5年,最多可保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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